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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生命科学事业部时间:2019-12-09 13:36:32浏览1805 次

信息摘要: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涉及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质安全、压力气瓶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处理与奖惩等几个方面,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我院实验室坚持“安全,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实验、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的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学院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分管院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各方向、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方向、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涉及消防安全、环境安全、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质安全、压力气瓶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处理与奖惩等几个方面,具体制度如下:
1、负责实验室安全的责任人定期对所分管的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安排并监督卫生安全值日表及危化品使用的动态台账,实验室主任组织院领导定期检查、监督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纠正违章行为,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2、所有在实验室工作的老师、学生,要求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及技能,才能在实验室工作。
3、实验室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方便取用之处,并在保卫处协助下,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
5、实验室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违章用电,仪器使用完后,确保仪器关闭。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确保水、电、门、窗关闭。
6、作为试验材料的动植物,由专人负责,对有毒有害废液、固废有专人负责。
7、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果皮。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8、对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9、对使用危险物品的老师、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对于使用放射性物品的人员,配备了专门的防护装备,学生使用危险物品时,由教师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化学用品,由各课题组专人负责管理。对剧毒、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由专人存放保管。
11、危化试剂的采购与报废,我院严格执行学校相关制度,完全按照流程进行相关操作,并建立的台账。
12、制定压力气瓶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压力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有使用者负责。
13、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做好固定措施,严禁使用超期气瓶;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1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仪器应有的性能和精度,确保仪器安全运行。
15、各类试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仪器时按照使用操作规程进行,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不懂操作规程的,不能使用该仪器设备。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16、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说明书、图册等各种随机资料,按规定存放,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17、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立即逐级报告学院(学院相应楼层的安全管理员—分管领导—院长、书记)、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如在节假日发生事故,逐级报告学院(值班老师—总值班老师--中心实验室主任—分管领导—院长、书记)、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
18、学校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事故责任是学生造成,则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其指导老师责任。
19、对于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及文明操作实验成绩显著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补救、排除险情,避免伤亡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遭重大损失者;事故发生时,奋力抢救生命和财产有突出贡献者,按学校规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0、对违反本规定的课题组和个人,学院、中心实验室有权停止其使用中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一、目的
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转,不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实验室相关人员的人身和生命安全;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从事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并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在岗位职责涉及实验操作和管理的一切人员,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含外来联合培养研究生)、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外来访问学者、废弃物收集管理人员、洗涤人员、保洁人员和其它工勤人员、外来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等人员的准入。
三、职责
(一)实验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
(二)实验室负责人:监督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准入要求
(一)一般要求
1、BSL-2级以上实验室门上应有国际生物危险警告标志。
2、16岁以下儿童禁止进入实验室工作区。
3、实验人员要接受相应预防性生物制品的免疫接种。
4、禁止将无关动物带入实验区。
5、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培训未通过者,严禁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
6、根据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性质,从事病原微生物、动物实验等相关实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体检,具体由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负责落实。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7、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患发热性疾病;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的人员;妊娠;
8、各实验室的钥匙由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如该实验室其它工作人员需配制钥匙,需征得负责人同意,并有登记,保管钥匙的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暂不需要,应及时交负责人。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资质
1、实验室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2、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三)对来访人员的要求
1、外单位人员来访、参观、进修,必须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
2、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应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3、进入特殊实验室外来人员,须由本室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方可进入,同时填写《外来人员进出实验室特殊区域登记表》。

(四)实验安全评估
对危险性大,项目负责人难以保证实验安全性的实验,特别是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和化学合成的实验,由实验项目责任老师提出申请,所在系(中心)实验室安全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各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必须按照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凡未按照管理规定擅自使用从非校动物实验中心采购而来的动物进行实验,并因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均由实验项目负责教研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五)其他
1、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实验室安全的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2、各系(所)、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准入制度,上报并存学院备查。


化学危险品与剧毒易爆物品管理细则
1.严格执行颁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易爆物品管理办法》。剧毒易爆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在安全处,专人管理,注意防水、防高温、防电火花、防晒,通风良好。毒物应办理审批手续后领取,使用时严格操作,用后妥善处理。严禁将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实验室。
2.操作有毒有害物品时如溴乙锭、丙烯酰胺、甲基丙烯酰胺、甲基磺酰等,必须带手套和口罩;带上手套后不得随意接触其他物品,以免造成污染;挥发性有毒物品,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
3.有毒物品操作完毕后,应立即清洗涉及的仪器和器皿并将台面擦拭干净。
4.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请统一放入红色垃圾袋,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
5.正确使用高压气体钢瓶: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不得在日光下暴晒,不得在搬运时摔碰,不得在高压气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使用高压气瓶前要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用完要关闭好阀门。
6.若因不按操作规程而导致环境污染和损害人体健康责任事故,按学校及有关规定处理。

 

实验室事故处置方案
(一)火灾处置方案
(1)发现人员要保持镇静,立即切断电源或通知物业切断电源,并迅速报告。
(2)对于初起火灾,发现火灾的人员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
①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
②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化学药品等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大剂量泡沫或干粉灭火剂。
③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④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黄沙灭火。
(3)实验室人员要迅速向实验室负责人、学院领导、保卫处、实设处报告。说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告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4)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组迅速疏散实验室内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后清点人数。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5)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二)爆炸处置方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学校应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3)所有人员应听从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泄漏处置方案
(1)泄漏源控制
①气瓶泄漏可通过关闭阀门,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②化学品或废液包装物发生泄漏,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2)泄漏物处理
①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②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稀释与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报告:及时向学院及学校报告。
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安全隐患。
紧急疏散:要建立警戒区,将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现场急救: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①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③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四)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T2]
(1)化学性皮肤灼伤
①将伤者送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②根据其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先用毛巾拭干,再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③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④视灼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2)化学性眼灼伤
①迅速在现场使用洗眼器,或直接用流动清水冲洗。
②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③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五)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严重者,须立即就医。
(3)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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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一)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学校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组成员,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及实验室相关人员等。
(二)事故调查小组要客观、科学、全面的收集、调取与事故有关的各种汇报材料,调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作好详细笔录,按照事故调查和现场勘查的程序进行实施,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校规做出事故处理意见。
(三)事故调查小组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意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直至学校领导。
(四)如果需要,学校事故应急工作组应写出事故总结性报告,并呈报教育部,海淀区环保局,海淀区消防总队、公安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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